1小时吃完1公斤汉堡可免单?一餐厅被警告
近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布一批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
典型案例
涉及
未主动提醒防止食品浪费提示
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等违法行为
01
涉事主体:上海杰记餐饮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警告
2023年2月18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上海杰记餐饮有限公司在西藏北路30号3幢101室开设面馆,店内经营面饭类食品。当事人店内的工作人员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店内也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对食品浪费的标志标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20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2
涉事主体:静安区晓顿餐饮店
违法行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警告
2023年2月17日,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2年11月,当事人对其经营场所装修、换新后,开始对外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在经营期间,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其经营场所内也无服务人员提示、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执法人员在检查当日,要求当事人立即在经营场所张贴“拒绝剩宴,光盘行动”的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27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3
涉事主体:青浦区帕司利西餐厅
违法行为: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警告
2023年3月3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其店内菜单内标有“大胃王汉堡1公斤安格斯牛肉饼、培根、切达干酪和酸黄瓜,258元,1小时内吃完免费享用”。案发后,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下架菜品并修改菜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4
涉事主体:青浦区华新镇陆象村村民委员会固定办酒场所
违法行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警告
2023年3月20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对陆象村会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处经营场所内未主动提醒群众防止食品浪费、未在场所内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该处场所为农村会所类型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为数不少的婚嫁、乔迁、办寿等聚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05
涉事主体:长宁区许舟涛餐厅
违法行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警告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查见上海市长宁区许舟涛餐厅经营场所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在用餐时段,经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查见当事人员工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导致部分消费者所点菜品大量剩余,造成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3月10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来源:政法频道